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