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防火条件差。
我国的农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的农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建筑简陋易燃、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
严重威胁周围建筑的防火安全。
遇有火情,往往会造成“火烧连营”。
2可燃商品多。
农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文具等,均属可燃商品。
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比较严重。
3人员密集。
农贸市场商品云集,顾客流量很大。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许多市场的顾客流量远远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非常困难。
4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集贸市场内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外,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店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5根据《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但不少农贸市场由于主办单位工作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
针对火灾隐患,要怎么做?
1、完善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3、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