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备案。
4.3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车间)、工段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部门(车间)、工段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办公室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4.4档案建立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5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奖金兑现,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300元。
(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相关记录
《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检查表》
《培训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