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项目部及其周边发生恐怖事件,安保当值人员立即穿戴防暴装备,携带项目现有反恐器材进入应急反恐处理状态。
(2)如发现可疑爆炸品,应立即做好警戒和局部疏散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配合公安专业机关搜索、查找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漏死角、不漏一物,重点是各种可疑包裹提兜、各种物袋。
发现可疑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可挪动、抓看,要立即报告,封闭现场进行监护,等待公安专业部门处理。
如已爆炸着火,或者发现有伤亡人员,及时报“120”“119”,请求援助,并先进行自救灭火。
消防人员要观察爆炸现场并录像、照相。
险情解除后,公安机关取证后得到公安人员同意方可清理现场,不遗留隐患。
(四)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恐怖袭击活动,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五)人员防护
指定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和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安保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合理佩戴现有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通信保障
各部门人员应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六、预案的宣传教育与设施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员工防护宣传教育,保证宣传教育到位。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只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
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演练
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各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
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恐怖爆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恐怖爆炸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警
当发生恐怖袭击或其它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公安分局报警(报警电话:110),同时保护自身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向厂区领导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