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第六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