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八、赔偿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费用;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赔偿费用。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安排,听从甲方调遣,按照甲方要求到指定施工场所施工,甲方承担乙方的食宿费用以及来回的差旅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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