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市场开办者法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市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法定义务,保证本市场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性和销售流向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具体检查职责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入场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使用的容器、工具、包装物洁净卫生,符合规定。
(二)检查入场销售者是否亮证照、公示牌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监督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进货时索取并保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四)、检查场内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感观性状是否正常,肉禽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是否有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成员。
(五)、检查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助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