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二)安全预警
市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学校安全风险,提前预估风险影响范围和程度。
经研判可能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市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向成员单位和学校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和学校按照各自职责,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到位,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发生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所在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快速、准确地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直报:一般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发生较大以上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向主管教育行玫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机制
初次报告。
各类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事发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
事发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造成事故的可能原因等。
过程报告。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日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事发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釆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结果报吿内容应包括: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信息报送系统
电话报送。
发生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初步报送信息,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