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类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经营业主主动配合管理,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整治做法成效,曝光反面典型,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局督查办要将把此次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坚持动态督查、每周必查、定期通报。
各区也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
研究决定成立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是指北海中队、武安中队、琵琶中队、康华中队、凤凰中队、黄渡中队、南苑中队、花王中队、关河中队的范围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将利用两周的时间9月6日到9月20日,每天分两班(8:00至14:30)(14:30至21:00)进行。
三、整治内容
1、取缔所有沿街的流动摊点;
2、各中队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3、中午、晚间在城区主要交通道口的流动摊点;
4、小学和幼儿园放学时段的流动摊点;
5、办理信访投诉事项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
为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美阜城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布局流动摊点疏导点,方便群众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疏导点设置后,城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迁至到疏导点集中经营,城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流动摊点。
(一)定点经营。
按照《xx市城市容貌标准》和xx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摊点疏导点。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次干道周边、小街小巷、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已建成未竣工使用的路段和已建成入住但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住宅小区周边为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
禁止在人民路、颍州路等城市主干道、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窗口地段和学校周边设置流动摊点疏导点。
设置的各类疏导点要求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