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及扣除平台和赞助等分成后,剩余酬劳为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分配类型为,甲方%50乙方%50。
3、甲方安排的培训、演出、拍摄、录制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筹备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属于乙方的收益分配给乙方。如遇第三方待遇发放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违约
1、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12个月以上未给对方提供相关服务(对方拒绝接受服务除外),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退出网络视频直播演艺事业,合同期内复出后应继续本合同,除非甲方拒绝。
3、因一方原因,使得另一方的相关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声誉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时,损失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间,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承接相关业务并私自收取相关报酬时,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此报酬的金额乘以累计违约次数计算,作为罚款赔偿给守约方,并继续履行合同。
5、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授权第三方担任其网络及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聘用他人代理本合同相关事宜时,视为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200万(大写贰佰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及培养费补偿给甲方,并终止本合同。
6、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并共同遵守执行,出现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六、保密协议
1、本合同所涉及的有关计划、资料、版权、信息和技术等均属机密内容,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渠道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相关内容。
2、任何方因履行法定义务需向有权机关披露或该等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时,则不受以上保密限制。
3、如违反本保密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此保密义务将在本合约终止后三年内继续生效。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手印之日起生效,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5、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手印)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