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__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乙方地址∶__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__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
日期∶__年月__日日期∶年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