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益分配
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元(大写:)。
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主播合同范本}.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字日期:
盖章:盖章:
甲方:(公司)
性别: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