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团结互助,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破坏画室团队建设。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考勤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主动进行业务学习,试用期工作考核或专业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
(4)被多位学生或家长投诉或不认可,体罚学生,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的。
(5)实习期内迟到2次,早退2次,旷课1次,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期间在外兼职影响工作的。
(6)泄露甲方客户、财务及编辑管理制度、教材等信息的。
9.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XX科技园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X科技园金融实验室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上海财大科技园金融实验室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业务的专项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的顾问。
乙方必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专项顾问工作范围:
1、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的有关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园区企业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准备开拓市场所必要的文件;
4、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园区企业相关客户信息给甲方;
5、为甲方企业提供产品方面的有效经销商或客户并协助甲方企业进行商务谈判;
6、协助甲方企业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每年人民币元整。
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付,第一次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服务结束后支付_____。
代理下列事务甲方需支付乙方费用,其它不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