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团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的慰问工作,慰问中当一户符合多种条件时,以最高标准进行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慰问除外)。
(三)各街道办将审批的慰问对象名单(分社区报,一式两份需盖章、签字)于202月10日前报师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