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一、职责:
1、各处室、教研组组、班级及教学功能室,主任、班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作为节约用水、用电的第一责任人。食堂、学生宿舍及传达室,管理员、生活老师及门卫为第一责任人。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室内外一切用水、用电设施,杜绝浪费现象,养成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2、学校成立安全用水、用电管理检查小组,负责检查校内各场所的有关水、电设备及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造成学校水电设施损坏和浪费的现象,追究其赔偿责任。
二、要求:
1、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见到滴水的龙头要及时拧紧。
2、用自来水时,水龙头尽量开小一点。
3、发现损坏的龙头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杜绝长流水。
4、各班级要根椐学生进教室人数多少增开室内照明灯数,严禁一人到校,灯亮一片的现象。
5、晴天教室内不要开灯,教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
6、教室的照明、电脑、多媒体等应有专人管理。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电气设施。严禁教师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气的充电。
7、放学后或晚自习后,必须关闭照明、吊扇、电脑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8、学生宿舍严禁使用任何电器。
9、学生宿舍白天要关闭卫生间的照明灯,严禁长明灯,晚上熄灯铃响后,寝室内的.灯一律关闭。
10、门卫在晚上打开校门囗路灯和院内照明灯,早上应及时关闭,严禁长明灯。
11、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灯应及时关闭。
12、各处室、年级组及教学功能室的照明、吊扇、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电气设备的电源下班后应全部关闭。
13、办公室、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防止用电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