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