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地铁公安分局领导
成员: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以及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4.1.2职责:
4.1.2.1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决策;
4.1.2.2贯彻哈尔滨市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命令,保持与上级部门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
4.1.2.3组织恢复地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1.2.4组织现场的勘察、取证。
4.1.3成立现场指挥部
组长:运营公司主管运输、安全副经理
副组长: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
组员:各相关中心(分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等人员。
4.1.4职责:
4.1.4.1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听取指示;
4.1.4.2负责与地铁公安人员、消防力量一道,积极疏散乘客、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4.1.4.3负责配合医疗人员,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4.1.4.4负责做好灭火救援所需物资供给及灭火救援人员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
4.1.4.5负责配合地铁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作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
4.1.4.6负责修复损坏设备、积极组织开通,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2应急信息报告
4.2.1报告原则:
a)迅速、准确、真实、简单明了、逐级上报的原则;
b)分公司内部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4.2.2报告事项
2
a)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b)发生地点;
c)火灾事故概况及原因;
d)车站人员情况及伤亡情况,
e)车辆、线路等地铁设备损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