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机构图
依照我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详细制定消防领导小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广东建工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
2、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规划,并组织落实。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和事故责任人员的内部处理。
6、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奖惩工作。
安全员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消防法规、规章和制度;及时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本项目部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台帐。
4、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的消防情况及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有权采取暂停作业紧急措施,同时迅速报请主管领导解决。
5、协助做好临时设施的布置、搭建及管理工作。
6、办理本管辖范围内临时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对有关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书面防火技术交底和开展全员消防学习、教育。
7、组织扑救火灾,参加本管辖范围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上报存档工作。
8、检查和管理本管辖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义务消防队及队员的职责和义务:
1、义务消防队员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2、义务消防队有义务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维护保护好消防器材、装备,随时保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