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
4、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程序
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注意发挥联席会议的应对作用,具体程序为:
1、各单位密接注意网络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由区委组织部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接到区委组织部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媒体报道,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布中心。
3、联席会议将网络舆情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及时向区委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严格奖惩
对在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及时、规范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提升各单位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响应、快速处置”原则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且有可能影响机关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区委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密切协同的原则,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负责人。
1.5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