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寻求景点或基地工作人员配合寻找。
(4)查清走失原因,预防再次发生。
3、师生物品丢失
(1)车上、住房、餐点丢失物品,立即联系相关人员帮忙寻找,如若寻找未果,告知活动中心备案,一经找到,马上归还。
(2)如若在景点和外出时物品丢失,马上联系景点管理人员和保安,帮助一起寻找。
(3)查清丢失原因,提醒师生小心保管,预防此类状况再次发生。
4、交通事故
(1)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勘察现场、处理事故。
(2)辅导员首先确定师生是否安全,如有伤亡及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上报活动中心,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失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3)辅导员依次报告学校、活动中心,车辆部门应紧急增派别的车辆接营员参加后续主题活动。
(4)根据车况,辅导员可与司机协商是否可以先行送师生进行后续活动,尽量少耽误时间。
(5)活动中心应急法务应及时赶到现场,负责现场处理、证据收集、事后谈判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尽一切努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5、外来侵害导致的恶性伤亡事故
(1)加强安全工作,阻止外来不明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2)发生暴炸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尽快疏散营员,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辅导员应联系活动中心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5)当活动期间,发生师生伤亡的恶性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活动中心负责人。
(6)对受伤的师生,应紧急联系队医进行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7)法务中心要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6、地震、洪灾、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
(1)活动中心及时关注自然灾害及异常情况,随时保持联系和通知。
(2)发生自然灾害,以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活动,必要时可以撤销行程。
(3)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
(4)发生自然灾害,辅导员要时刻与师生在一起,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灾害过后,要第一时间查看师生是否到齐,是否有受伤师生,保持镇定,安抚师生情绪。
7、雾霾天气
(1)如政府宣布中小学生停课,将不安排任何外出。
(2)无停课安排,本着尽量在学校就近的原则安排相关活动;
(3)活动内容的变更应提前与带队老师、家长协商。
8、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