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
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
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
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
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若是其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需报总经理的应立即将其有关情况上报至总经理。
五.预案启动程序
总经理根据所报告的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需要立即启动公司级预案时应立即启动。
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总经理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突发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救援。
预案启动后,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和抢险物资奔赴救助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我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事故管理原则,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除立即上报公司和当地运输管理部门外,还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备)
1.应急处置队伍。
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2.物资准备。
公司指定1台长安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
同时,准备部分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