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局应急办公室组织风险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事故或险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初步评估。
②险情评估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造成内河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据初步评估,拟定应急等级和相应应急措施,提出所需应急救助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员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专家支援需求等,并报局应急指挥部。
4.6预警措施
(1)通过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广播、通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在确定和发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预警信息的同时,还应参照水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拨打xx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水上遇险求救电话0552-12395报警求救,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xx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接报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
(2)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
(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
(4)事故区域气象、水情现状及趋势;
(5)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
(6)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
(8)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
5.2事故分级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危险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上危险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I级),重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Ⅱ级),较大水上危险品事故(Ⅲ级),一般水上危险品事故(Ⅳ级)。
见表5-1(略)。
5.3事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