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
八、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
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
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
被褥,衣物、洗刷用品叠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出入时间;
五、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七、废物、垃圾等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八、宿舍卫生,住宿员工轮流负责打扫;
九、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人事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30元罚款。
十、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屡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指挥;
2、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6、有盗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