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各区要不断加强核酸检测服务供给,加快“采、送、检、报”速度,优化采样点环境,不断提升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缩短出具报告时间,满足广大市民核酸检测的实际需求。
四、强化核酸检测监管力度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预约上门核酸采样须知
1.为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需要我部提供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请提前联系。
联系电话:0728—xxxxxxx
2.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需提前提供需做核酸检测人员的正确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地址等),以便本部提前开单、制作条码,减少等待时间。
3.与本部指定工作人员对接好后即可安排时间上门采样。
4.企事业单位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将由本部统一打印,单位派一人前来本部统一领取。
核酸采样注意事项
1.为避免采样时出现呕吐,采样前2小时请勿进食。
2.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吃口香糖或槟榔。
3.被采样者须佩戴口罩,并同时准备另一个新口罩。
采样时将口罩摘下,而不是向下拉至下巴处,采样完毕换上新口罩。
4.采集咽拭子时将头后仰,张口发“啊”音,充分暴露咽喉部位。
采样过程一般无特殊不适,部分敏感人员可能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休息片刻即可缓解。
请配合采集人员尽量放松、保持正常呼吸即可。
5.排队等候时,人与人之间请保持1米距离,切勿嬉闹、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