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条 税费
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经双方协商一致,
由甲方承担: ;
由乙方承担: 。
第四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
1.双方定于 正式交付该房屋,交付房屋达到双方约定交付条件;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第八条约定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迁出户口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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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备案网签、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第十条 交易方式
双方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自行交易声明见附件五);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成交,机构备案号: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六。
3.其他方式: 。
第十一条 交易合同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