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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1条、甲乙双方确认停车位位于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负 层,编号为停车位(以下简称标的停车位)。
第2条、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乙方应于每月的号以微信转账或者其他甲方所确认的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
第3条、甲方确认,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标的停车位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且自行缴纳,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租金外,无需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4条、甲方确认,在乙方向其提供完整租赁车位所需材料的情况下,将于2日内向本小区物业办理完成乙方车位租赁所需的全部手续,保证乙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正常使用标的停车位。甲方将如期按月向物业缴纳车位租金以及管理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停车位,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标的停车位租金。
第5条、甲方承诺其系标的停车位所有权人,且享有完整处分权。标的停车位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如因权利瑕疵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停车位,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6条、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原则不得将标的停车位进行抵押或者其他权利处分,如确有必要,必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第7条、乙方确认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标的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第9条、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于3日内给予明确书面回复,如甲方超过3日内未予回应,视为甲方同意本租赁合同自动续期1年。
第10条、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11条、甲乙双方因签订本合同以及办理涉及车位租赁事宜,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身份证等)仅可围绕本合同目的进行使用,任何一方均不得作为他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12条、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13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标的停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