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__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详细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
**法定地址:**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计代理范围**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负责建账建制的会计业务,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 乙方将办理会计业务的记账工作,委托人提供会计原始凭证,并送交乙方整理记账。
3. 按规定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乙方保管,定期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