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承担由于自身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权利:
1.有权参加并监督委托代理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编写并审核招标文件;
5.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6.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__元;上述费用是包含评标专家费、开标场地费在内代理方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所有费用。
2.此代理服务费于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一次性付清。
九、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标后备案,并将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备案表及必要的招标相关文件递交给委托方后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