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无故矿工三次以上,无故请假的;
7.窜岗、离岗及影响他人工作的;
8.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在公司聚众赌博的;
10.盗窃公司财务及违法公司犯罪分子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可解除合同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如需续订,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甲方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的,如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和培训协议,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离职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离职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或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应视为违约。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办理或送达上述手续的除外。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赔偿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均系自然日;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或签名):乙方(盖章或签名):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