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解除合同后,乙方需要将房屋归还给甲方时,原有的水、电和消防设施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设施和原有的装修。如果有损坏的情况发生,乙方需要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第五,在解除合同后,乙方需要清偿所有欠甲方的费用。如果乙方未能在解除合同后30天内清偿所有欠款,甲方有权每月按照欠款的5%收取滞纳金。
第六,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退房手续,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第七,考虑到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合同解除后给予乙方不超过天的搬迁和清理时间。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搬离,每逾期一天,需要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租赁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退租之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该房屋坐落于河南省开封市_花苑2栋3单元6层602房,建筑面积89平方米。房屋及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租赁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止。如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交纳续租租金,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1000元整。房租每年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时交押金2000元。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条。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涉及政府和房管部门的税金时由甲方承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及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