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