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寻求解决。合同的补充条款和附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总之,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
甲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 虹 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黄进华 职务:院长助理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 38号
电话:0731-88618656
邮编:410013
乙方:湖南武冈展辉医院
法定代表人:段世辉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湖南武冈市展辉路
邮编:422400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建立医疗技术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
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二、合作目标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 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合作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
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
j.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 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
4.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