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合作单位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
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您的医院马上就是全国中医——x_成员医院。
5.在网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
6.在网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网站修订。
7.免费为合作单位提供就诊技术咨询,指导能正常地开展工作。
8.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工作。
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网站公布。
9.和本网合作,“全国中医——_”网站就是您的网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建立“全国中医——_”合作的科室,科室名自定;
2.乙方药品、费用自理;
3.在合作科室内外必须有明显的“全国中医——_合作单位”及网址的招示牌;
4.合作科室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和坐诊大夫,负责人或院方代表为负责联络人,有变动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负责联络人必须能代表乙方合作科室的利益;
5.必须有保持联络通畅的联系方式,且不变,联系方式有变动时马上和甲方联系;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门诊部、乡级医院为每年400元;
县、区级医院每年为1000元;市级以上医院为每年2200元。技术资料费另议。
7.若是合作单位需要下面附二单科的处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证签约,并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务费。
三.免责条款:由于internrt是全球互联网络,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务器停止运行,造成用户访问速率下降或短暂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能发生,属于正常现象,乙方表示认同。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
2.此合作是长期合作。
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费用时,超时一周,即为自动解除。
甲方只做该付费的善意提醒;解约后医院在本网站的内容将全部删除。
4.签约者费用不再退回。
五.有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七.此合同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视为附件,做为补充条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协议,甲方将为乙方的医院或中医院(门诊部)提供一系列网络服务。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网站搜索服务、发布疾病治疗内容和宣传、公布就医地点供患者就近就诊、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等。同时,甲方还承担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免费提供就诊技术咨询、负责网站信息整理工作等责任。
乙方作为合作方,需要在医院或中医院(门诊部)内建立与甲方合作的科室,并在科室内外显著位置设置"全国中医——_"合作单位的招示牌和网址。此外,乙方还需设立专门负责人和坐诊大夫,并确保负责人或院方代表能够代表乙方合作科室的利益。乙方还需提供药品和承担费用,并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合作是长期的。若乙方有解除合作的意愿,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支付年度费用,否则合作将自动解除。在解约后,甲方将删除医院在本网站上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