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