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在时付清;
□ 买受人在年月日支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元在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质量标准
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六、家具的验收
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的违约金;
2. 违约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3. 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4. 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
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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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