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之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协议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急需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甲方同意将甲方名下的股份作为借款抵押给乙方,并且所有股东已经作出证明并签字。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从月日开始,到期日应清偿借款。如果乙方需要资金,甲方应及时归还。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倍数执行。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每月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
2、甲方在清偿借款后,乙方应归还甲方之前出具的借据。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甲方履行完毕合同为止。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后,如果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如果甲方未在期限内清偿借款,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签订合同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处分该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果乙方发现甲方违反了本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甲方无权干涉。
第八条:如果乙方因自身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甲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物的过户登记。
第十条:如果甲方不履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