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40万(大写:肆拾万元)人民币房款和利息及违约金19万(大写:壹拾玖万元)人民币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