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 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抵押物归甲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金额,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金。
(3)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2.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 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