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7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外的劳务认定。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试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3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4统筹安排直辖市解决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5提供施工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3.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
4.2自觉遵受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4.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4交工前把现场整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4.5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的资料,不得拒收。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
5.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1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1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5.2基础工程完成付基础总款的 %(注:基础模板全部拆除并已清理干净),主体封顶付人工费 %,手续完善7日内支付。
第六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合同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验评单位为:市质监站、检测站、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6.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书面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托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接受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2乙方应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特殊工种上岗证,如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向甲方付总工程款 %的违约金,并对各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返修。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质量员有权进行处罚(根据情节:500-1000元),处罚后还不整改,将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勒令退场,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6.3甲方每月组织质量联合检查,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 %扣除,甲方将责令乙方返修整改,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对在施工中建设、监理、监督站单位因质量原因对本工程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7.1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工地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如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进入工地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次50元罚款),高空作业系紧安全带(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7.2甲方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控,发现问题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不少于200元/次的罚款),处罚者仍不整改将责令其停工整顿,其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机具和材料:
8.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制度,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验收,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具,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则按市场价赔偿甲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