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经立项,在境内开工建设,需要使用乙方部分集体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承担责任并遵守:
一、土地转让位置
项目用地位于206国道西侧,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沟,总面积亩(包括未利用地亩),其中村亩(包括未利用地29.64亩),村亩(包括未利用地34亩)。
二、土地转让补偿标准
1、农用地转让补偿标准为每亩万元,建设用地转让补偿标准为每亩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转让补偿标准为每亩万元,总计款项为万元;青苗补偿费按实际补偿,总计款项为万元。
2、土地转让范围内的附属物补偿总计为万元。其中,迁坟补偿按清点计算,每座双棺座计款为万元;树木赔偿总计为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为万元。
三、其他条款
1、项目工厂开工后,甲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劳动力。
2、以上款项必须先汇至财政专户和乙方指定的专户,并完成领款手续,附上领款花名册。(注:农户土地、迁坟及青苗补偿费用打卡到户,村集体补偿费用拨付到镇财政所账户,树木赔偿万元拨付到曹村镇财政包干并兑现。详见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项目即可进行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青苗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得再进行耕种。在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如有群众干扰、阻工等情况,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使用土地之前应一次性将第二项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无法使用土地。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条款执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