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措施。
5.2 甲方保证办妥房屋改扩建批准手续。
5.3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租赁行为获得了对该房产享有权益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和授权。
5.4 甲乙双方须确保对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8 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合同提前终止
6.1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双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及20_年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7.3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可预期利益,并承担合同全部租期租金总金额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