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年月日到提货。
2、□甲方送货:年月日前送货至。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的违约金。
(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