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位于某市/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_)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5、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按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款,并按时还清贷款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按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未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解除、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注明日期
乙方:注明日期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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