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抵押方)和乙方(付款方)在包头市万水泉民馨家园区号楼单元号的房屋抵押事宜上达成了以下协议。甲方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并且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根据协议的第一条,该房屋位于包头市万水泉镇民馨家园区号楼单元号,甲乙双方已经确认了房屋的位置,且双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根据协议的第二条,该房屋的抵押价格为一定金额。乙方同意在签订协议之日付清抵押费用,并且甲方将房屋及相关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根据协议的第三条,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根据协议的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并且没有抵押担保记录。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根据协议的第五条,一旦协议生效,双方都不得反悔。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违约时房屋现行价100%的违约金。
根据协议的第六条,房屋的风险责任将在房屋交付之日转移给乙方。
根据协议的第七条,除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
根据协议的第八条,协议一共有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指纹)
抵押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保证人签字(指纹)
证明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