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的车辆进入工厂时,除随车人员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还必须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进出工厂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进厂时要注意是否携带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时携带货物的车辆必须凭放行单进行查验,确保无误后才能放行。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现窃盗时,首要任务是追回被盗物品,并立即呈报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方法,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故发生时应保持镇静,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将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能慌乱失措,根据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如果判断情况尚可控制消除,要迅速采取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厂务单位。
2.如果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
3.白天紧急情况应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紧急情况应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夜间或休假日邻近地区发生灾难时,应迅速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告知情况是否波及到本厂等情况。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如果本准则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通过命令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也需要经过核准。
保安队长每天的详细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全队的各项工作。
2.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要关心爱护队员,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家庭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信任,工作上教导,生活上体贴。
3.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组织队员学习业务,检查督促队员妥善管理和使用装备和消防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与客户保卫部门的联系。要与客户保卫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换工作情况,熟悉客户单位周围的社会治安情况,从进驻单位的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保安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以保障客户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
5.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要贯彻公司提出的"从严治队"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考勤报表,并于当月25日前开展分队会议,及时总结当月的工作情况和计划下月的工作目标。
6.组织责任区内的工作。要根据公司宗旨和保安服务的合同事项,组织好责任区内的守护、巡逻等工作,维护责任区的安全,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案件。
7.做好领班的思想工作。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保安领班的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报公司保安部门处理。
1、门房工作人员应该在上班期间穿着工装,并要求不留长发和胡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
2、严格执行本工厂的员工进出厂制度,要求员工在进出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坚持检查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到位、迅速准确。如遇到重要接待工作时,如果客户到厂,确定参观范围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接待工作。
4、上班时要集中精力,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瞌睡,不将熟人带入传达室内,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打牌或聊天。
5、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人员替换,确保不空岗。
6、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对外来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安全。
7、车辆进出必须要登记检查。出门时,必须凭借出厂单核实物品数量与出厂单相符后方可出门。每天的凭证必须封存保管。
8、保安必须要求上班时间出门的员工必须出示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