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和放行进出工厂的物品。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和办公处所的秩序。
7.处理其他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除了以上职责外,保安人员还必须遵守公司的所有规定,尤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1.必须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能偏袒个人。
2.在平时要谨言慎行,在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既不能傲慢也不能低声下气。
3.在服勤期间要整肃服装仪容,经常佩戴应急和防身器具,或者保证这些物品储备充足,以备不时之需。
4.在服勤期间要时刻保持警觉,遇到重大灾变时要保持冷静,果断敏捷地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在服勤期间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也不能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6.要熟记工厂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和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以免在紧急情况下慌乱无措。对于重要路口的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建议处理。
7.要管制进厂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对于没有挂识别证或没有办理入厂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厂,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进厂,除了工厂需要的物品外,对于危险或易燃物品应严格拒绝携带进厂。
8.要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遵循巡逻路线。
9.交接班时,要清楚交代注意事项,并将在服勤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保安日志簿"中,每日将有关资料呈报厂单位和保安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工厂和办公处所的秩序。
第七条负责管制员工上下班,记录迟到、早退和加班的考勤卡。
第八条员工在勤务期间因公事或事假离厂时,必须核实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才允许离厂,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和回厂的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制定列表后送保安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保安登记进出。
第九条在上班时间内,除了公事接洽外,一律拒绝会客。
第十条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必须到保安室办理入厂手续,领取来宾证,并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未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允许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长期派驻工厂的协力厂商人员,凭借厂务单位发放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要进厂的人员,必须凭借厂务单位所提供的名单核对无误后,才准予进厂。但厂课长(包括副课长)以上人员在登记后可以进厂。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和一般外宾不得携带照相机进厂,遇到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时,必须按照厂单位主管的要求处理。
第二十条同仁进入工厂上班时不得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只有厂内住宿人员在需要的情况下,经厂务单位开具证明单(注明品种和型号)才可以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时,必须凭借厂务单位开具的物品放行单,并经过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本厂各种车辆(汽车、机车)出厂时必须凭借厂单位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外宾车辆进入工厂时,除随车人员按照本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办理外,还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许驶入厂区内有关地点。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坐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按规定执行的,保安人员必须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