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城市名称]市[街道名称][门牌号]号房屋[房间号]间,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东边界],南至[南边界],西至[西边界],北至[北边界](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房屋价款]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第一期付款]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第二期付款]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后,甲方将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腾空时间]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书面报告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事项,不论何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导致产权过户登记受影响,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与已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购买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交付房屋时,乙方如发现房屋的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在1个月内进行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有权自行修理,并将费用从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