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 双方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 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奥特贝希乡玉素甫阿力中心管护站和色热克阿热中心管护站进行修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恪守执行。
一、工程量及规格:
刷墙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总工程费用: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工。
三、付款(结算)方式:
1、银行转帐。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3、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如果乙方提供虚假的发票或发票内容不真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永不与乙方合作,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款项。
四、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为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