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在1天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 对于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可。
3、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理。
4、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