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 甲方经历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非因双方原因造成的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保留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